双方同意,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应向鹤山市绿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下述金额作为本项目的提前终止补偿金(即提前终止收购金额,下同),该补偿金额包括: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广东同德资评报字【2023】第07001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金额全额人民币7224.12万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在《PPP项目合同》下未支付鹤山市绿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 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 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