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更相适应,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高质高效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作出优化调整。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生态环境部负责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列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二、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含国家级及省级园区对应管理机构,下同)环评审批实际承接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其审批项目范围,原则上仅可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