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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标准和条件

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

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

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为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激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做优做强,有效提升资源环境效益,现就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企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准和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适应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申请资金当年及上一年度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2.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申请资金上一年度截至申请资金当月,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被降低环保信用等级,不存在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或生态环保方面未查明的问题。

3.申请资金上一年度已按要求上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处理种类和数量,并将所有数据上传至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 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 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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