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设计规模小的污水处理项目,受客观因素影响,运行成本差异较大。
四、资金渠道
使用者付费应尽量覆盖污水处理项目全部成本(含建设和运行成本),使用者付费无法覆盖全部成本时(使用者付费应覆盖全部建设成本),运行成本不足部分执行运行补贴标准。
污水处理运行补贴资金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施行日期
本运行补贴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运行设施成本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
注释:新机制※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等文件提出的运营/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