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项目总体预算投资,本项目实际招标控制价为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1.4元/吨;
(1)项目地点:长垣市内
(2)项目概况:本项目拟由中标社会资本单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3)采购范围:
长垣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位于长垣市东北部,设计规模为8万吨/日,特许经营范围为山海大道以北的城区,出水水质执行《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款为人民币 20019.65 万元。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5)项目运作方式:本次特许经营项目的标的资产为长垣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其中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特许经营提标改造前形成的资产,采用委托经营方式将专项债券形成的提标改造资产的运营权转移给特许经营主体,整体采用 TOT+委托经营的特许经营模式。(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40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支持监狱企业参与;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被有关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1月13日至2025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