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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万!广东龙门县城乡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

近日,广东龙门县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龙门县城乡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采购。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必须将合同分包,预留该适宜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龙门县城乡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或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本项目为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本项目为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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