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建筑材料和制品,包括再生材料(如再生粉料、再生骨料、路基材料等)和再生制品(如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构件、再生骨料砂浆、再生混合料、再生混凝土砖、再生混凝土砌块、再生混凝土墙板、再生装配式建材、环保砖、烧结砖和烧结砌块等)。
5.建筑垃圾堆填场。指利用现有低洼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但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的地块,且地块经有关部门认可,用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部分土石方进行回填或堆高的场所。
6.建筑垃圾填埋场。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等方式对建筑垃圾进行堆填的场所。
7.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指用于集中临时分类堆放建筑垃圾的特定场所。
8.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指对建筑垃圾中可利用的成分进行再加工,制成骨料、砌块等再生产品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