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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发布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五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

注:以上企业清单来自相关单位调度信息,未列入该清单中的水泥熟料企业应按照本计划要求,2028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附件2

水泥行业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控制指标和措施要求

表1.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

单位:毫克/立方米

封闭: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可以封闭的区域或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保持关闭状态。

密闭: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附件3

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要求

表1.监测监控安装点位

附件4

清洁运输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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