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项目于2023年6月28日签订项目合同,供应商为信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金额875697600.00 元,建设内容为信丰高新区第三工业污水处理厂、信丰县乡镇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5 年(含3年建设期和 22 年经营期)。
2023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115号文”),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同时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参与的污水处理项目、污水管网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
该项目供应商信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国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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