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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统筹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赤水河流域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划定并向社会发布。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推动建立云贵川三省赤水河流域区域合作省际协商机制。流域沿线市、县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和会商机制,针对生态补偿、生态共保、环境共治、联防联控等领域合作,协商解决赤水河流域保护有关事项。

赤水河流域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赤水河流域保护相关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贯彻落实《赤水河流域综合规划》,统筹优化赤水河流域水资源配置。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赤水河流域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 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 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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