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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一大中心、两大基地” 河南安阳高新区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

12月19日,河南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需求:安阳高新区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按照EOD模式进行一体化实施,实现从“投、融、建、管、运”全过程一体化,承担项目策划、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

5.2项目概况:基于安阳高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定位,为优先解决好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响应洪河沿线生态环境改善提升需求,项目按照产业生态化开发的导向,结合区域优势产业类型和产业特色,借洪河沿线生态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产业升级;本项目通过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产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在现有生态环境现状明显改善提升的基础上,带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安阳高新区产能,助力将安阳高新区打造成为“一大中心、两大基地”,借高新区“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的转型,引导业主树立绿色发展意识,促进生态环境稳步提升,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6、合同履行期限:20年,建设期3年运维期17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20日 至2023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7.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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