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综合利用企业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对废旧动力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 并将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合规处置。 综合利用企业应落实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环境保护“三同时”、安全设施“三同时”等要求,开展项目投资备案, 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安全及消防设施,并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新建综合利用企业应按要求进入园区。
还提到,电池生产企业应尽量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要求对所生产的动力电池进行编码,并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供动力电池拆解技术信息。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优先使用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 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
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