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为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投标。供应商如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或具有授权权限的对应上级分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已具有总公司(或对应上级分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分公司或对应上级分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江门市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第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江门市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第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厨余垃圾处置场所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规划许可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05日 至 2023年12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