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印发稿)
1.其他未列入本清单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时,也可以不予行政强制。2.存在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1)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拒不接受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时间调查,以及由弄虚作假逃避检查行为的。
江西省生态环境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印发稿)
1.以上从轻处罚事项,在从轻处罚后,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指导。2.适用本清单进行从轻处罚的,均应符合未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3.未列入本清单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时,也应当给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