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水质净化厂合作期为30年,配套管网运营维护期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商业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和委托运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包组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和委托运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标,远程开标,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