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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2035)》发布!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

1.3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3年—2035年。规划基准年:2022年;近期规划:2023年—2025年;中远期规划:2026年—2035年。

1.4 规划内容。

(1)调查固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治理体系现状,分析存在问题;

(2)科学预测固原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

(3)提出科学合理、符合各地区实际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模式;

(4)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及分类处理体系配套设施;

(5)综合考虑垃圾分类终端处置方式,完善垃圾分类末端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环节;

(6)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5 规划依据。

1.5.1 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第9号);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正);

(4)《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

(6)《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

2-1 固原市行政区划图

人口组成:截止2022年末,全市常驻人口115.19万人。其中汉族人口58.46万人,占50.75%;回族人口56.61万人,占49.14%,是全国主要的回族聚居区之一。常驻人口中,城镇人口51.60万人,乡村人口63.59万人,城镇化率为44.80%。

第3章相关发展规划及政策文件

3.1 全国《“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3.1.1 规划目标。

到2025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

预计到2025年,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3.1.2 相关要求

(1)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库容已满填埋设施封场治理。规范有序开展填埋设施封场治理,着重做好堆体边坡整形、渗滤液收集导排、堆体覆盖、植被恢复、填埋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封场填埋设施开展定期跟踪监测。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封场整治。

(2)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等,统筹规划分拣处理中心;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等情况,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不断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3)推动建设区域协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鼓励跨区域统筹协调,对生活垃圾清运量小、单独建设处理设施不经济不合理的地区,可与临近地区统筹规划建设跨区域处理设施。可回收物种类较多,区域单独建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处置设施不经济时,可跨区域建设协同处置体系,以降低处理成本,提升处理效果。

3.2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3.2.1 规划目标

——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到2025年底,全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能力达9056吨/日,可以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需求。

——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底,银川市在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的基础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全区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能力7050吨/日,地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85%以上,县城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50%以上。

——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全区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680吨/日,可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后餐厨垃圾的处理需求。

3.3 《固原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3.3.1 相关目标任务

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推进垃圾分类。城市生活分类起点可设在居住小区垃圾房、行政商务办公楼垃圾房及城市道路废物箱。

坚持可持续发展,建立全域覆盖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和“村收集、镇转运、县分拣、市处理”环卫体系,全面建成固原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利用及环卫一体化项目。积极推进现有垃圾填埋场的功能转换和提标改造,取消处理功能,安排垃圾分拣功能。

3.4 《固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3.4.1 重点任务。2025年,固原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户数达到70%以上。

(1)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以有害垃圾、湿垃圾(餐厨/厨余垃圾)、干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4类为基本类型。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管理原则,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增强;建立保障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资金配置,健全垃圾分类补贴机制。

(2)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暂存标准。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转运距离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箱、桶,建成分拣中心或中转站。

(3)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配置满足分类清运、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高效运行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施,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弃物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储存,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统一转运、处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4)完善分类处理设施。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的原则,加快固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项目的建设。实施绿化垃圾回收利用,推行尾菜、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引进专业处理设施。

(5)加强宣传培育分类习惯。强化公众宣传引导、做好校园教育、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分类处置、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加强垃圾分类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和指导,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

3.5 《固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3.5.1 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50%。每年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县1个、示范乡20个、示范村100个;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村民环境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提升。

3.5.2 垃圾分类重点任务

1. 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立足区域实际,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全市域推广“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卡”模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及村庄内部、道路两侧、河道沟渠、房前屋后的陈年垃圾,规范整理庭院及房前屋后的柴草堆、杂物堆,实现堆放有序、整齐划一;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加强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全面实行“三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闭环管理;实行县域内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逐步减少县域内生活垃圾填埋存量。合理布局建设垃圾中转站,利用现有闲置垃圾中转站配足设备,充分发挥其作用。禁止露天堆放和直接焚烧,杜绝城镇垃圾非法向农村转移,做到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分类处理模式(“两次”,指引导农户初次对可变卖、可喂牲畜等“有用”垃圾进行自主分类,剩余垃圾由乡镇保洁员进行二次分选分类;“六分”,指把农村生活垃圾分为6种基本类型按类进行处置;“四级联动”,即从“农户-村庄-乡镇-县城”统筹设置垃圾回收、存放、分类等各环节设施设备,形成科学经济、无缝衔接的收置网络和工作链条),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有条件的县(区)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对其他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焚烧场,进行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有效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存量。

第4章发展基础

4.1 生活垃圾产生量及清运量。

4.1.1 生活垃圾产生量

截止2022年末,固原市常驻人口为115.1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1.60万人,乡村人口63.59万人,城镇化率为44.80%。

固原市生活垃圾平均日产生量为971.4吨,城镇人均垃圾产生量为0.91千克/人•日,乡村人均垃圾产生量为0.79千克/人•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0%;其中原州区生活垃圾处理日处理量为380吨,占垃圾总清运量的39.12%。

固原市各地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详见下表。

(备注:转运站处置总能力为已配备压缩设备的转运站设计处理总能力,不包括已配备压缩设备但未启用的转运站。)

4.3.1 原州区垃圾转运站建设现状。原州区共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52座,其中城区47座(未启用1座),其他乡镇5座。

原州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分布情况详见表4-3。

4.3.3 泾源县垃圾转运站建设现状。泾源县共有生活垃圾转运站2座,土建均已建设完成,但尚未启用。

泾源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分布情况详见表4-5。

4.3.5 隆德县垃圾转运站建设现状。隆德县目前仅城区建成垃圾转运站1座,设计处理规模10吨/日,转运频次约3趟/天。

4.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4.4.1 生活垃圾填埋场。截止目前,固原市城区及乡镇共建设垃圾填埋场61座,运行中46座,停用已封场10座,待封场5座;运行中填埋场处置能力为975.90吨/日,总库容715.7万立方米,已使用库容363.25万立方米。

各乡镇填埋场库容使用情况详见图4-1,固原市城乡生活垃圾填埋场情况详见表4-7~4-9。

(说明: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第6章规划内容

6.1 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6.1.1 人口预测

截止2022年末,全市常驻人口115.19万人,总户数37.13万户。常驻人口中,城镇人口51.60万人,乡村人口63.59万人,城镇化率为44.80%。

本次规划人口在分析固原市2010-2022年常住人口数据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图6-1,数据来源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年鉴),结合《固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0年)进行预测。根据2010-2022年固原市各地区常住人口数据变化情况,除原州区人口呈现缓慢增长趋势外,其他四县人口均呈现逐渐下降趋势,预计未来固原市人口变化将继续保持这种态势。

6.1.2 垃圾产生量预测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生活垃圾产生量可采用以下计算方法:

Q=RCA/1000(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方法)

Q——生活垃圾最高日产量,吨/日;

R——服务区域规划人口数量,人;

C——预测的平均日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千克/(人•日);

A——生活垃圾日产量不均匀系数,可取1~1.5;

随着垃圾分类进程的不断推进,固原市餐厨垃圾收集率将得到较大提升,本规划参考《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餐厨垃圾产生量采用下式计算方法:

Mc=R’mk/1000

Mc——城市或区域餐饮垃圾日产生量,吨/日;

R’——服务区域规划人口数量,人;

m——人均餐饮垃圾日产生量基数,千克/(人•日),宜取0.1千克/人•日;

k——餐饮垃圾产量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可按以下要求确定:①经济发达城市、旅游业发达城市、沿海城市可取1.05-1.10;②经济发达旅游城市、经济发达沿海城市可取1.10-1.15;③普通城市取1.00;

固原市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增强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居民生活水平将得到较大提升,生活垃圾产生量呈缓慢增长态势,但随着前端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推进,前端垃圾减量化效果逐渐显现,其他垃圾产生量将不断减小。因此本规划城镇人口垃圾产生量取0.9-1.0千克/(人•日),乡村人均垃圾产生量取0.6-0.7千克/(人•日)。

2025-2035年固原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及餐厨垃圾产生量详见表6-2。

图6-2 2025年固原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布情况

图6-4 2035年固原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布情况

6.2.3 分类实施方案

1. 城镇区域

本规划结合固原市城镇区域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的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分期逐步实施垃圾分类体系的建设。至2025年,固原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强制四分类(即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其他地区二分类(即分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至少有10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逐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至2035年,逐步扩大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及垃圾四分类覆盖区域,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特色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面铺开。

具体实施如下: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近期对以下主体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四分类: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应配套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桶,不同种类的垃圾收集桶需设置不同的颜色,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其他垃圾容器颜色为灰色,厨余垃圾容器颜色为绿色,采用120L的脚踩垃圾桶。

住宅小区:近期至少有10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引导居民在家中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做好分类,并在小区内配套设置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收集桶;另外需在小区内设置专门的有毒有害和可回收物投放点,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居民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除示范片区外的居住小区内应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采用240L的自装卸式垃圾桶。

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城市道路、商业设施、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应根据场地特性配置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如公园广场可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桶,车站和长途客运站在两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有毒有害垃圾桶,采用120L的脚踩垃圾桶。

餐饮场所及专业市场:宾馆、饭店、餐厅、酒楼等经营性餐饮场所应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食品加工区应配置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采用240L的自装卸式垃圾桶。

6.2.4 配套设施规划

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采用120L的脚踩垃圾桶或者240L的自装卸式垃圾桶,农村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采用20L的塑料垃圾桶,新购置的分类收集容器应与四分类标识主体颜色要求相对应,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黑色,分类标识采用印刷式基材底色白图;分类收集容器在总体统一的基础上,为方便居民投放,可视具体使用环境针对设置间距和样式等实行差异化设置,分类容器的设置不得妨碍消防通道、盲道等。

按照垃圾分类覆盖先易后难原则,先覆盖区域一般为经济条件较好、人口相对更加密集区域。近期城镇和农村覆盖居民户数按照70%、60%补充计算;远期城镇和农村覆盖居民户数按照100%、100%计算。

城镇区域住宅小区其他垃圾及可回收物按照每24户配备1个垃圾桶,近期有害垃圾及厨余垃圾按照每72户配备1个垃圾桶,远期按照每36户配备1个垃圾桶设置;除了垃圾桶外,考虑为示范社区设置带有宣传及积分功能的智能垃圾分类收集亭,通过积分兑换的方式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近期至少保证10个示范社区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远期逐步扩大区域;农村区域农户家中近期配备20L的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垃圾桶,户外按照每50户补充设置240L的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收集桶,覆盖户数按照60%考虑,在学校及企、事业单位附近设置垃圾分类收集亭,中远期在农户家中增加厨余垃圾收集桶,户外按照每30户补充设置240L的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收集桶,覆盖户数达到100%,在人口密集的地区补充设置智能垃圾分类收集亭。

垃圾分类容器配备情况详见表6-4。

2. 农村区域

根据《固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农村地区不断推进“两次六分”的垃圾治理模式六分类垃圾的收运方式及去向如下:

有机垃圾:由厨余垃圾收集车专门收集,送至分村或分区域建设的堆肥场(房、箱)、有机肥加工厂等,或就近统筹畜禽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

可回收物:可依托村内商店、保洁员家庭、回收企业和专业户、流动回收商贩等进行回收,分村建立回收网点收购兑换经营利用,或者由可回收物收集车统一收集后,转运至分拣中心进行二次细分;

大件垃圾:预约上门收集,分区域设置拆解分选加工中心,能作为乡土材料在村镇建设中使用的加工经营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破碎转运末端设施处理;

沙土灰渣垃圾:在村内指定低洼路段、合适地段垫埋,或就近统筹一般固废加工利用;

有毒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收集车单独收集,统一转运至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其它垃圾:用压缩转运车辆不落地直收直运,或转运至垃圾转运站经压缩后转运至末端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6.3.3 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规划

生活垃圾经过转运站压缩后,体积减量率约为15%,能够有效减小转运频率,降低转运成本,并且缓解后端垃圾处置设施压力。本规划结合环境影响、运营维护成本、运输距离等影响因素分析,进一步完善固原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布局,满足垃圾分类、转运需求,对未建设垃圾压缩转运站及需要改造转运站的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或改造。

1. 现有转运站改造

固原市已建成的垃圾转运站中,共有13座转运站仅完成土建,尚未配套设置垃圾压缩设备和垃圾压缩车,因此无法有效发挥转运站的压缩能力。

近期待改造垃圾转运站共计13座,主要改造内容为配套增加压缩设备及压缩车辆,并配套垃圾计量装置、信息化监管设备,必须配有除臭、降尘、除噪设备。选用的压缩工艺先进,环保达标,运营成本经济,设备宜标准化并具备一定的通用性,以便安装、拆换与维护,并同步做好污水、臭气缓解措施。

待改造转运站详见表6-6。

根据表6-7可以看出,按照乡镇/县转运的原则,需要补充建设转运站的地区为泾源县、隆德县和西吉县,本规划垃圾转运采用垃圾转运站+垃圾压缩直运车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固原市生活垃圾转运体系。新建垃圾转运站情况详见表6-8。

6.4 分拣中心建设规划。

6.4.1 高附加值及低附加值可回收物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DB64/T 1766-2021),可回收物可进一步细分为废纸类、废塑料类、废玻璃类、废金属类、废纺织物类、电器电子废弃物类、大件垃圾类等七类,具体如下:

除此之外,分拣中心的建设考虑结合“无废城市”理念(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因此必须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应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污水排放达到GB89787.1的要求;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应达到CJ343的要求;

(2)应配备低噪声设施,并采取屏蔽、隔声等减振降噪处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的要求;

(3)分拣加工车间内应配置强制排气设施,废气排放满足GB16297、GB14554、GB37822的要求,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要求;

(4)分拣加工车间内应配置符合GBZ1要求的防尘设施;

(5)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要求,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理;

6.4.3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将会不断加深,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也将得到明显提高,而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完成后,将由培养有素的专业人员进行二次分拣,可进一步增加垃圾回收利用率,预计到2025年,固原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将达到35%,远期到203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将达到65%。

6.5 垃圾终端处置体系规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全区要逐步优化生活垃圾处理结构,处理方式逐步由“焚烧与卫生填埋相结合”过渡到“焚烧为主,填埋为辅”,提高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中期焚烧处理占比达到85%,远期达到90%。

固原市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于2022年09月投入运行,投产后,固原市垃圾处理方式要逐步由填埋向焚烧过渡。

6.5.1 生活垃圾填埋场

固原市城市及乡镇基本都建设有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或已封场的在焚烧发电厂建设完成之前就近送入附近乡镇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焚烧发电厂建设完成后,固原市垃圾处置方式逐步由以填埋为主向以焚烧处置为主过渡,因此要加快已满容填埋场的封场工作。

目前固原市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垃圾分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县转运、市焚烧”的治理模式运行,推动固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环卫一体化覆盖至全域,现存运行中的填埋场作为应急填埋场使用,原则上不再将生活垃圾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因此不再规划建设垃圾填埋场。

现存运行中的填埋场作为应急填埋场使用后,为了确保现存填埋场的安全,必须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一是持续加强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监管巡查,做好相关数据记录;二是及时更换维修相关设施设备,做好填埋场各硬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三是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坚持每日对填埋区进行消杀作业,预防蚊蝇滋生和臭味扩散,减少垃圾填埋场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6.5.2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根据6.1.2小节,除固原市原州区日处理垃圾大于300吨/日,其余地区垃圾日清运量较小,因此不考虑在各县城建设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中指出,要强化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人口因素,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需求及预期变化情况、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科学安排设施布局,合理确定设施规模,避免超处理需求盲目建设项目。

固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处置规模为700吨/日,于2022年09月投入运营,二期增加一条350吨/日的焚烧线,二期建成后垃圾焚烧总规模为1050吨/日,可以满足整个固原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因此不再考虑在固原市建设焚烧发电厂。

6.5.3 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 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厨余垃圾处理工艺主要有填埋、焚烧、厌氧发酵、好氧堆肥、直接烘干、湿解和微生物处理技术等几种,最终工艺需根据处理规模及当地厨余垃圾特性确定。

目前隆德县正在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5吨/日,预计2023年05月建成并投入运营;原州区正在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座,规模为日处理能力为150吨/日,预计2023年年底建成建成并投入运营,固原市餐厨垃圾2025年和2035年将达到115.22吨/日和120.02吨/日。原州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可满足整个固原市的餐厨垃圾处理需求,因此不再规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2. 生活垃圾堆肥场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利用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本规划通过建设二次分拣中心提高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率,尤其是低附加值的可回收物。对于厨余垃圾,城区范围内的厨余垃圾运往天楹厨余垃圾综合利用处理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考虑到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推进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占比逐渐提高,但部分农村地区交通不便,统一转运至焚烧发电厂或者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成本较高,因此考虑在相邻村庄统筹规划建设小型垃圾堆肥场,本次规划建设9座,具体如下:

6.6.2 渗滤液处置

垃圾填埋场根据填埋年限的长短可划分不同等级,填埋小于等于5年的可以定义为初期垃圾填埋场,填埋5-10年的可以定义为成熟垃圾填埋场,10年以上的可以定义为老龄垃圾填埋场。随着填埋场使用年限的增加,垃圾渗滤液水质情况也有较大变化,具体表现为有机物浓度升高、氨氮含量升高、营养元素比例失调、盐份含量升高等。

目前国内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的主要工艺主要有生化+膜处理工艺(厌氧UASB+MBR+膜(RO或RO+NA))、低能耗蒸发+DI处理工艺和两级DTRO工艺。

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可分为传统固定式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和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施:(1)传统固定式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方便管理,一般针对渗滤液产生量较大的填埋场配套使用,建设规模越小成本越高,灵活运用性较差,需要建厂房及配套土建设施,运行费用较高,对于服务范围包含相邻乡镇的,需考虑垃圾渗滤液的转运费用;(2)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施:针对国内乡镇填埋场建设规模及垃圾渗滤液产生量较小,建设固定式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近几年来出现了一批移动式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车,即将一体化处理装置安装于可移动式车辆上,该种模式能在多个乡镇之间灵活使用,满足小规模处理要求,成本较低,且出水水质要求可稳定《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

目前固原市四县一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渗滤液调节池及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设计处理能力总计280m3/d;彭阳县及隆德县的乡镇填埋场设置了渗滤液调节池,未设置渗滤液处理处置设施,调节池容积在64~100m3;泾源县乡镇的渗滤液均拉至城区渗滤液处置场进行处置;西吉县及原州区的乡镇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及处理处置设施均未设置。

本规划主要对未设置渗滤液调节池及渗滤液处置设施的填埋场进行规范建设,补充相应处置设施。

1. 渗滤液调节池

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当原系统不完善时,封场工程内容应该包括填埋气体收集和处理工程与利用工程,渗滤液导排和处理工程等,另外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在填埋区与渗滤液处理设施间必须设置渗滤液调节池。因此本规划新增渗滤液调节池19座(包括已封场但未设置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填埋场,不包括待封场填埋场),主要为西吉县及原州区的乡镇填埋场。

乡镇填埋场的设计总库容约3-5万m3,因此垃圾渗滤液产生量约3~5m3/d,根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容积不小于3个月的渗滤液处理量,即有效容积不得小于250m3。无论是运行中填埋场或已封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都是不断产生的,必须加快建设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因此本次规划建设的调节池均为近期建设,具体建设情况具体如下表:

近期分项投资估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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