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示期限:2023年09月21日—2023年09月24日17:00时止。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请于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附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后):(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购买招标文件后代理机构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的质疑函和证明材料均应以书面形式(即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内容相同的word电子文档)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函的落款时间须为提交质疑函当天的时间。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均不予受理。 注:(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原件形式;(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项目部;(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福清市
联系方式:林工0591-852224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联系方式:陈韦楠0591-862962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韦楠
电 话: 0591-8629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