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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家园区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公示

 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建设示范园区等4家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进行了技术核查和验收。上述园区均通过了核查和验收,拟同意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现将上述园区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15个自然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话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实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2号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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