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绿色再制造产业专题!
位置:绿色再制造>>资讯>>政策>>内容阅读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1

沪发改环资〔2022〕88号

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沪发改规范〔2021〕13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参见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此次申报的项目主要围绕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的再制造项目(具体选项范围详见附件2)。其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支持部分可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按农作物秸秆利用量支持部分按照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扶持政策要求予以支持,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一)在项目选择时,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及布局导向、符合本市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示范和推广作用明显,能够合理利用资源,环境效益显著,不对公众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三)本次申报项目,应于2021年1月1日—2022年7月31日期问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并于2022年 7月31日前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审批文件、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等齐备。对于目前仍在建设或处于试生产阶段,无法在规定日期内办结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请报送项目简单情况(包括项曰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建设规模、联系方式等),作为本市循环经济储备项目入库登记。

三、申报要求

中央和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区属单位及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委受理并进行初审。

(二)申报材料

1、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函(按项目优先推荐顺序,加盖公章);

四、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函报送我委。

请各有关单位将项目的申报材料送至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 (上海市威海路128号长发大厦7楼)。

附件: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 (2021版)>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1〕13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 何淑英

联系电话:23300400、13764265134 23113499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 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 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共建单位: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 三明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维护:三明市明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0598-8233595 0598-5831286 技术咨询:0598-891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