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宝鸡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5+N”系列政策
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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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括科技创新、人才引育、企业培育、品牌建设、金融支持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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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3个重点产业链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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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宝鸡市促进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对连续3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对首次入选国家、省级瞪羚企业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对实施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经费拨款额的15%和10%,给予项目经费配套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经费配套后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当年同时列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的同一个项目,按国家级项目经费拨款额给予项目经费配套后补助。 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研发经费投入较上年增长100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按增加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照1:1的比例给予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对当年在我市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单位,技术合同经陕西省技术合同登记处认定,按照技术交易金额的1%给予登记方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单位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对工业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A类、B类、C类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住房生活补助(分5年等额发放)。 对工业企业招用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的住房生活补助(分3年等额发放)。以上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更高层次学历,毕业后仍留在原企业工作的,给予学费50%的资助。 对工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兼职聘用、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按所付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单人或团队最高2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可享受50万元。 对工业企业招用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对年度内向本地工业企业新介绍(输送)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达到200名、300名、500名,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招工奖励。 工业企业全职引进(招用)A类、B类、C类人才,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给予用人单位1年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50%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人才来宝鸡创办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或在宝鸡创办企业的人才发放 “宝鸡优才卡”,持卡人员按规定在直系亲属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