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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掌握各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决定开展2020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统计内容包括2020年度各地建筑节能基本情况、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情况、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情况、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和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二)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统计内容包括2020年度各地绿色建筑基本情况、评价标识进展情况、强制及推广进展情况、绿色建筑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二、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统计和调查工作,认真组织收集相关数据。上报内容包括2020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数据和2020年工作总结,请于2021年1月18日前,通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系 人:孟光、任玉杰  电话: 010-58934548

技术支持:凡培红     电话: 010-58934942

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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