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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分析】对再制造产业实施保税监管的可行性

再制造是当前的一种新型产业模式,这种产业模式的优势在于能更好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此是我国鼓励发展的一种新型制造业。


2005 年:《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再制造业的发展地位。

2008 年:《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律范畴进行规范。

2016 年:在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相关文件中明确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试点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

2019 年:国家发布《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15条明确:进一步推动再制造业的发展,针对附加值较高的产业,综合保税区要做好支撑。



作为国家监管部门,海关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制度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已不可避免地面临再制造等新产业发展中监管的新难点和新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研究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既合法合规又灵活适用的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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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制造产业综述


再制造业是遵循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原则,对于报废产品进行二次利用,利用先进的工业技术,通过各种修复工作使报废产品性能提升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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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制造主要环节


对废旧产品进行再制造的流程,以发动机和变速箱为例:




再制造与维修的区别:




再制造产业的管理


再制造产业涉及监管部门众多,主要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和工商总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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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相关产业的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管理部门,负责除汽车以外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商务部:再制造产业货物进出口政策制定部门。海关总署(包括检验检疫部门):2018年新海关组建,包含了原检验检疫部门,对再制造的管理范围、管理内容更多。根据目前的政策,海关是再制造产业货物进出口监管执法部门之一,企业进口旧件需在国外进行装箱前预检验。生态环境部:再制造企业环评审批部门。财政部:政策支持部门。市场管理总局:再制造企业登记部门。




再制造产业的意义


1.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提高资源利用率

2.解决旧件原料来源问题,构建国际再制造体系

3.提升重点产品领域的再制造关键技术水平,突破国际技术封锁

4.有利于降低本国消费者的购置成本




海关监管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瓶颈


1、再制造原料与成品进出口的政策限制

2、再制造原料审价问题

3、再制造的保税监管模式问题

当前我国政府对于再制造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但目前再制造产业的相关政策法规还没有完善,作为进出境监管机构的海关,如何在现有政策条件下,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保税监管模式,对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4、再制造与传统加工贸易不同

有别于传统加工贸易,再制造过程中,虽会部分引入国外新零部件,但再制造的主要对象为回收与拆解的废旧机电产品,其生产过程中,会有废件随机生成,单耗不稳定。而且从《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定义中并未将其成品明确定义为新产品。




开展再制造保税监管的可行性


鉴于商务部《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 年第 27 号)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不得开展拆解、翻新业务,商务部对“拆解、翻新”与“再制造”的政策是否有区别,有待进一步探讨。





借鉴保税维修的监管模式,探索新模式


能否借鉴保税维修的监管模式在特殊监管区域内创新开展“保税再制造”监管业务,值得进一步探讨,在具体监管上可以按“待再制造货物”“已再制造货物”“再制造用料件”“再制造坏件”“再制造边角料”等监管类别,辅以工单式核销等监管手段,参照自贸区保税维修的监管模式制定操作规程。






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和规范涉及政府诸多主管部门,在海关监管领域,也涉及贸管、审价、保税等多重条线,本文旨在通过对再制造生产实现海关保税监管的可行性开展分析,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再制造产业综合管理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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