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
二、深化通关申报模式改革
第九条:对于免办3C认证证明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实行申报时“先声明、后验证”,可凭收货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按《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指南》办理申报手续,允许货物提离口岸至目的地后实施3C免办证明核查。
三、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
第十四条:推广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对仅实施商品检验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企业可直接提离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海关实施现场检验和抽样检测工作;在企业有紧急需要时,可优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验。
对涉及3C认证的所有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海关在检验时将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