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要求,2013年将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再制造产品为试点,以后视实施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对符合“以旧换再”推广条件的再制造产品,中央财政按照其推广置换价格(再制造产品销售价格扣除旧件回收价格)的一定比例对再制造产品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此,知名汽车评论员贾新光表示,“以旧换再”是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旨在支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使用,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其中,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是再制造行业的重点领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