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第五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拟选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2014年7月22-28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7月28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或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来信请注明公示情况举报)。
传 真:010-68505594、6855287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100824)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经建司(100820)
附件:第五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拟选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财政部经建司
2014年7月22日
附件:
第五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拟选名单
1、烟台资源再生加工示范区
2、内蒙古包头铝业产业园区
3、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
4、克拉玛依石油化工工业园区
5、哈尔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6、玉林龙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园区